山东禹城:快破快追,为企业挽损百余万元要闻解读

2024-12-06 15:14
山东禹城:快破快追,为企业挽损百余万元 2024年10月,山东省禹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报警称:该公司负责销售的高管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货款挪用。 接报后,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

山东禹城:快破快追,为企业挽损百余万元

2024年10月,山东省禹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报警称:该公司负责销售的高管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货款挪用。

接报后,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明:自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自己亲属赊销产品并不按规章出库,资金均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司财物140余万元,经多方调查取证,在强大的压力下,截止2024年11月,陈某迫于法律的震慑,将挪用财产全部归还,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资金罪。作为公司业务人员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怀有任何侥幸心理,自寻苦果;作为企业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以铲除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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