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 企业可通过这些方式反映!综合产经

2019-12-18 17:03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落实服务措施,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协同

  长城网8月7日讯(记者 张艺萌)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落实服务措施,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制度规定,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诉求。

  来电。接待对象通过拨打电话0311-12369反映相关诉求。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来信。接待对象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信件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处,反映相关诉求。

  来访。接待对象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接访大厅反映相关诉求。接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30-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受理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帮助解决的问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

  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和咨询服务。

  对反映的诉求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完成后,统一答复相关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同步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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